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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浏览次数:1563      发布时间:2006-0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目 录
  第一篇 指导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章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第二章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三章 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
    第二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四章 发展现代农业
    第五章 增加农民收入
    第六章 改善农村面貌
    第七章 培养新型农民
    第八章 增加农业和农村投入
    第九章 深化农村改革
    第三篇 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十章 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
    第十一章 振兴装备制造业
    第十二章 优化发展能源工业
    第十三章 调整原材料工业结构和布局
    第十四章 提升轻纺工业水平
    第十五章 积极推进信息化
    第四篇 加快发展服务业
    第十六章 拓展生产性服务业
    第十七章 丰富消费性服务业
    第十八章 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
    第五篇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十九章 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第二十章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
    第二十一章 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第六篇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二十二章 发展循环经济
    第二十三章 保护修复自然生态
    第二十四章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第二十五章 强化资源管理
    第二十六章 合理利用海洋和气候资源
    第七篇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
    第二十七章 加快科学技术创新和跨越
    第二十八章 优先发展教育
    第二十九章 推进人才强国战略
    第八篇 深化体制改革
    第三十章 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第三十一章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第三十二章 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第三十三章 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第三十四章 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第九篇 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
    第三十五章 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
    第三十六章 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第三十七章 积极开展国际经济合作
    第十篇 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第三十八章 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第三十九章 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第四十章 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第四十一章 加强公共安全建设
    第四十二章 完善社会管理体制
    第十一篇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第四十三章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第十二篇 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第四十四章 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第十三篇 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
    第四十五章 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
    第十四篇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第四十六章 建立分类指导的实施机制
    第四十七章 调整和完善经济政策
    第四十八章 健全规划管理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2006~2010年)规划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第一篇 指导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章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十五”时期是不平凡的五年,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国际地位明显提高。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在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下,我们有效抑制经济运行中出现的不稳定不健康因素,成功战胜非典疫情和重大自然灾害的挑战,从容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变化,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十五”计划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提前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加快,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外贸易迈上新台阶,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城乡面貌和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民族团结不断巩固,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进步,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新进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加强。更为重要的是,党中央提出了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这些都为“十一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面向未来,我们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专栏1 “十五”计划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指 标 2000年 “十五”计划目标 2005年 “十五”年均增长(%) 
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
五年城镇新增就业(万人)
五年转移农业劳动力(万人)
城镇登记失业率(%)
价格总水平
货物进出口总额(亿美元)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初中毛入学率(%)
全国总人口(万人)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
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  
 
 
3.1
 
4743
 
0.9
11.5
42.8
88.6
126743
 
 
 
20.3 7
[4000]
[4000]
5
基本稳定
6800
 
1.5
15
60
90
133000
[10]
5
5
22  
 
 
4.2
 
14221
 
1.3
21
53
95
130756
 
 
 
26 9.5
[4200]
[4000]
 
1.4
24.6
 
 
 
 
 
6.3‰
<[10]
9.6
5.3
5.1 
 注: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按经济普查前数据2005年为1.55%;带[ ]的为五年累计数。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地位,既面临难得机遇,也存在严峻挑战。
    我国具备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的有利条件。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加速升级,将带动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和城镇化加快发展,市场潜力巨大。劳动力资源丰富,国民储蓄率较高,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产业配套能力较强,科技教育具有较好基础,社会政治保持长期稳定。改革向纵深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将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和发展动力。和平、发展、合作成为当今时代的潮流,世界政治力量对比有利于保持国际环境的总体稳定,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加快,我国与世界经济的相互联系和影响日益加深,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相互补充,外部环境总体上对我国发展有利。
    在前进道路上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制约发展的一些长期性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耕地、淡水、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经济结构不合理,解决“三农”问题任务相当艰巨,就业压力较大,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亟待解决。“十五”时期在快速发展中又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投资和消费关系不协调,部分行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缓慢,能源资源消耗过大,环境污染加剧,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继续扩大,社会事业发展仍然滞后,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还较多。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上占优势的压力将长期存在,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状况加剧,围绕资源、市场、技术、人才的竞争更加激烈,贸易保护主义有新的表现,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
    在战略机遇与矛盾凸显并存的关键时期,要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宽广的世界眼光,准确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全面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开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新局面,为后十年顺利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奋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
第二章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十一五”时期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落实“五个统筹”,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要坚持以下原则:
    ——必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进一步扩大国内需求,调整投资和消费的关系,合理控制投资规模,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正确把握经济发展趋势的变化,保持社会供求总量基本平衡,避免经济大起大落,实现又快又好发展。
    ——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切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大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必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要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形成东中西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
    ——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加注重民主法制建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
    ——必须不断深化改革开放。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健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增强在扩大开放条件下促进发展的能力。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针对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进一步调整推动发展的思路,转变推动发展的方式,明确推动发展的政策导向。
    ——立足扩大国内需求推动发展,把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作为基本立足点,促使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向消费与投资、内需与外需协调拉动转变。
    ——立足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发展,把调整经济结构作为主线,促使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结构优化升级带动转变。
    ——立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发展,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作为着力点,促使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增加资源投入带动向主要依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带动转变。
    ——立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发展,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促使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资金和物质要素投入带动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人力资本带动转变。
    ——立足深化改革开放推动发展,把改革开放作为动力,促使经济增长由某些领域相当程度上依靠行政干预推动向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大程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转变。
    ——立足以人为本推动发展,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促使发展由偏重于增加物质财富向更加注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转变。
第三章 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十一五”时期要努力实现以下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
    ——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5%,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城镇新增就业和转移农业劳动力各45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产品和企业组织结构更趋合理,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和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分别提高3个和4个百分点。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增加到2%,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
    ——城乡区域发展趋向协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城镇化率提高到47%。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城乡、区域间公共服务、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遏制。
    ——基本公共服务明显加强。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增加到9年。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2.23亿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贫困人口继续减少。防灾减灾能力增强,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全国总人口控制在136000万人。耕地保有量保持1.2亿公顷,淡水、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保障水平提高。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森林覆盖率达到20%,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
    ——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行政管理、国有企业、财税、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改革和制度建设取得突破,市场监管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对外开放与国内发展更加协调,开放型经济达到新水平。
    ——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年均增长5%,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普遍提高,居住、交通、教育、文化、卫生和环境等方面的条件有较大改善。
    ——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法制建设全面推进,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加强,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进步。
专栏2 “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05年 2010年 年均增长(%) 属 性 
经济
增长 国内生产总值(万亿元)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元) 18.2
13985 26.1
19270 7.5
6.6 预期性
预期性 
经济结构 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服务业就业比重(%)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
城镇化率(%) 40.3
31.3
 
1.3
43 43.3
35.3
 
2
47 [3]
[4]
 
[0.7]
[4]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人口资源环境 全国总人口(万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耕地保有量(亿公顷)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森林覆盖率(%) 130756
 
 
0.45
55.8
1.22
 
18.2 136000
 
 
0.5
60
1.2
 
20 <8‰
[20]
[30]
[0.05]
[4.2]
-0.3
[10]
[1.8]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公共服务人民生活 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亿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
五年城镇新增就业(万人)
五年转移农业劳动力(万人)
城镇登记失业率(%)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8.5
1.74
23.5
 
 
4.2
10493
3255 9
2.23
>80
 
 
5
13390
4150 [0.5]
5.1
>[56.5]
[4500]
[4500]
 
5
5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注: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为2005年价格;带[ ]的为五年累计数;主要污染物指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 

专栏3 规划指标的属性
    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凝聚人民意愿的国家战略意图,其中的量化指标分为预期性和约束性两类。
    预期性指标 是国家期望的发展目标,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政府要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并适时调整宏观调控方向和力度,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努力争取实现。
    约束性指标 是在预期性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并强化了政府责任的指标,是中央政府在公共服务和涉及公众利益领域对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政府要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有效运用行政力量,确保实现。 
第二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的同时,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第四章 发展现代农业
    坚持把发展农业生产力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增值能力,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
    第一节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坚持粮食基本自给,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5亿吨左右。加强粮食主产区生产能力建设,提高粮食单产、品质和生产效益。建立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间利益协调机制。抓好其他区域粮食生产能力建设。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加强以小型水利设施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改造大型灌区,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加快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创新基地和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加快农作物和畜禽水产良种繁育、饲料饲养、疫病防治、资源节约、污染治理等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培育和推广超级杂交水稻等优良品种。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改革传统耕作方式,推行农业标准化,发展节约型农业。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和农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平衡施肥、缓释氮肥、生物防治病虫害等适用技术。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具,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第二节 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在保证粮棉油稳定增产的同时,提高养殖业比重。加快发展畜牧业和奶业,保护天然草场,建设饲草料基地,改进畜禽饲养方式,提高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林和花卉产业。发展水产养殖和水产品加工,实施休渔、禁渔制度,控制捕捞强度。
    优化农业产品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重点发展优质专用粮食品种、经济效益高的经济作物、节粮型畜产品和名特优新水产品。
    优化农业区域布局。提高黄淮海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和东北平原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在气候条件适宜区域建设经济作物产业带和名特优新稀热带作物产业带。发展农区、农牧交错区畜牧业,在南方草山草坡和西南岩溶地区发展草地畜牧业,恢复和培育传统牧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缺水地区发展旱作节水农业。
    第三节 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动物防疫和植物保护、认证认可等服务体系。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加强农村经济信息应用系统建设。推进农业服务组织和机制创新,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
    第四节 完善农村流通体系
    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促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改造和城市商业网点向农村延伸。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网络。发展农资连锁经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第五章 增加农民收入
    第一节 挖掘农业增收潜力
    积极发展品种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延长农业产业链条,使农民在农业功能拓展中获得更多收益。发展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运和其他服务。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健全企业与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扩大养殖、园艺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鼓励优势农产品出口。发展休闲观光农业。
    第二节 增加非农产业收入
    推动乡镇企业机制创新和结构调整,引导乡镇企业向有条件的小城镇和县城集中。扶持县域经济发展,注重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壮大县域经济。健全就业信息服务体系,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增加农民务工收入。
    第三节 完善增收减负政策
    继续实行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加大补贴力度,完善补贴方式。促进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建立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严格涉农收费管理,禁止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
第六章 改善农村面貌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第一节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着力加强农民最急需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基本实现全国所有乡镇通油(水泥)路,东中部地区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油(水泥)路,西部地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健全农村公路管护体系。积极发展农村沼气、秸秆发电、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完善农村电网。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加强农村信息网络建设,发展农村邮政和电信,基本实现村村通电话、乡乡能上网。按照节约土地、设施配套、节能环保、突出特色的原则,做好乡村建设规划,引导农民合理建设住宅,保护有特色的农村建筑风貌。
    第二节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农药、化肥和农膜等面源污染,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改善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城镇垃圾及其他污染物向农村转移。
    第三节 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
    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培训乡村卫生人员,开展城市医师支援农村活动。建设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加强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疾病防治。完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
    第四节 发展农村社会保障
    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补助、灾民救助等社会救助体系。
第七章 培养新型农民
    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技能培训和文化事业,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第一节 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
    着力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对其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构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农村教师培训计划,使中西部地区50%的农村教师得到一次专业培训。鼓励城市各单位开展智力支农,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力度。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
    第二节 加强劳动力技能培训
    支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务农技能和科技素质。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增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培养一大批生产能手、能工巧匠、经营能人和科技人员。
    第三节 发展农村文化事业
    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扩大广播电视和电影覆盖面。引导文化工作者深入乡村,满足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扶持农村业余文化队伍,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开展“文明村镇”和“文明户”活动,引导农民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八章 增加农业和农村投入
    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国家财政支出和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确保财政用于“三农”投入的增量高于上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农村,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重点要放在农业和农村。改革政府支农投资管理方式,整合支农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支持金融组织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积极发展小额信贷,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和农村。 
第九章 深化农村改革
    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搞好土地承包流转中的仲裁服务。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任务。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发挥农村信用社的支农作用,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稳步推进集体林权改革。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
    大力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着重抓好村党组织建设,同步推进村民自治组织和其他村级组织配套建设。积极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专栏4 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
    大型粮棉油生产基地和优质粮食产业工程 在粮食主产区集中连片建设高产稳产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继续建设优质棉基地、优质油料带。在13个粮食主产区的484个粮食主产县(场),建设万亩连片标准粮田,实施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控和农机装备推进等项目。
    沃土工程 对增产潜力大的中低产田加大耕地质量建设力度,配套建设不同类型的土肥新技术集成转化示范基地,使项目实施区的中低产田耕地基础地力提高一个等级。
    植保工程 完善县(市)级基层站点和省级分中心,建设一批生态和生物控灾示范基地、农药安全测试评价中心和生物技术测试区域中心。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和中部四省大型排涝泵站改造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更新改造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四省已有大型排涝泵站。
    种养业良种工程 建设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农作物改良中心、良种繁育基地,畜禽水产原良种场、水产遗传育种中心、种质资源场及检测中心等。
    动物防疫体系 建设和完善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检疫监督、兽药质量监察及残留监控、防疫技术支撑、防疫物质保障六大系统。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建设国家级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中心、农产品质检中心、区域性质检中心,省级综合性农产品质检中心和县级农产品检测站。
    农村饮水安全 解决1亿农村居民饮用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和血吸虫病区、微生物超标等水质不达标及局部地区严重缺水问题。
    农村公路 新建和改造农村公路120万公里,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和行政村通公路。
    农村沼气 建设以沼气池、改圈、改厕、改厨为基本内容的农村户用沼气,以及部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大中型沼气工程。
    送电到村和绿色能源县工程 建成50个绿色能源示范县,利用电网延伸、风力发电、小水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解决350万户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以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为重点,同步建设县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县中医院(民族医院)。
    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 以中西部地区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为重点,建设县级服务站、中心乡镇服务站、流动服务车等。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维权服务能力建设,为外出务工农民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第三篇 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中心环节,继续发挥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竞争优势,调整优化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布局,提升整体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工业由大变强。
第十章 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
    按照产业集聚、规模发展和扩大国际合作的要求,加快促进高技术产业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延伸,推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引导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先导产业、一批集聚效应突出的产业基地、一批跨国高技术企业和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
    第一节 提升电子信息制造业
    根据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总体趋势,大力发展集成电路、软件和新型元器件等核心产业,重点培育光电通信、无线通信、高性能计算及网络设备等信息产业群,建设软件、微电子、光电子等产业基地,推动形成光电子产业链。开发信息产业关键技术,增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延伸产业链。
    第二节 培育生物产业
    发挥我国特有的生物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面向健康、农业、环保、能源和材料等领域的重大需求,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生物制造。实施生物产业专项工程,努力实现生物产业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研制的新突破。健全市场准入制度,保护特有生物资源,保障生物安全。
    第三节 推进航空航天产业
    坚持远近结合、军民结合、自主开发与国际合作结合,发展新支线飞机、大型飞机、直升机和先进发动机、机载设备,扩大转包生产,推进产业化;推进航天产业由试验应用型向业务服务型转变,发展通信、导航、遥感等卫星及其应用,形成空间、地面与终端产品制造、运营服务的航天产业链。
专栏5 高技术产业工程重大专项
    集成电路和软件 建设集成电路研发中心,实现90纳米及以下集成电路工艺技术产业化。发展基础软件、中间件、大型关键应用软件和集成系统。
    新一代网络 建设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覆盖全国的数字电视网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移动通信示范网。实现新一代网络关键技术、关键设备和关键软件产业化,建成新一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实施数字音视频产品产业化专项。
    先进计算 突破千万亿次高性能计算机系统技术,建设基于网格的先进计算平台,实现万亿次高性能计算机产业化。
    生物医药 建设一批重大疾病防治疫苗和基因工程药物产业化示范工程,完善现代中药体系,提高新药创制能力。
    民用飞机 发展干线、支线、通用飞机和直升机。开发先进发动机。
    卫星应用 研制新型气象、海洋、资源、通信等卫星,开发无毒无污染大推力运载火箭。建设对地观测和导航定位卫星系统、民用卫星地面系统设施及应用示范工程。
    新材料 建设信息、生物、航空航天等行业急需的各类高性能新型材料产业化示范工程。 
    第四节 发展新材料产业
    围绕信息、生物、航空航天、重大装备、新能源等产业发展的需求,重点发展特种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纳米材料、复合材料、环保节能材料等产业群,建立和完善新材料创新体系。
第十一章 振兴装备制造业
    第一节 振兴重大技术装备
    努力突破核心技术,提高重大技术装备研发设计、核心元器件配套、加工制造和系统集成的整体水平。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政策支持,依托重点工程,完善技术标准,在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高效清洁发电与输变电等领域研制一批对国家经济安全、技术进步、产业升级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重大技术装备,引导形成一批集研发设计制造于一体、竞争力强的企业。
    第二节 提升汽车工业水平
    增强汽车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汽车发动机、汽车电子、关键总成及零部件。发挥骨干企业作用,提高自主品牌乘用车市场占有率。鼓励开发使用节能环保和新型燃料汽车。引导企业在竞争中兼并重组,形成若干产能百万辆的企业。
    第三节 壮大船舶工业实力
    加强船舶自主设计能力、船用装备配套能力和大型造船设施建设,优化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三大主力船型,重点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新型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在环渤海、长江口和珠江口等区域建设造船基地,引导其他地区造船企业合理布局和集聚发展。
专栏6 装备制造业振兴的重点
    大型高效清洁发电装备 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超超临界火电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整体煤气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大型水电机组及抽水蓄能机组、大型空冷机组、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等。
    超高压输变电设备 掌握±500千伏直流和750千伏交流输变电关键设备制造技术,开发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和±800千伏直流输变电成套设备。
    大型乙烯成套设备 推进百万吨级大型乙烯成套设备和对二甲苯、对苯二甲酸成套设备的国产化。
    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 煤炭液化和气化、煤制烯烃等设备。
    大型冶金设备 大型薄板冷热连轧成套设备及涂镀层加工成套设备等。
    煤矿综合采掘设备 大型煤炭井下综合采掘、运输提升和洗选设备以及大型露天矿设备。
    大型船舶装备 大型海洋石油工程设备、30万吨矿石和原油运输船、万标箱以上集装箱船、液化天然气运输船等大型、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及大功率柴油机等配套装备。
    轨道交通装备 掌握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高速铁路列车、新型地铁车辆等装备核心技术,实现产业化。
    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装备 大气污染治理、城市及工业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等大型环保设备,海水利用、报废汽车处理等资源综合利用设备。
    数控机床 提高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装备和数控系统及功能部件的水平。 
第十二章 优化发展能源工业
    坚持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煤为基础、多元发展,优化生产和消费结构,构筑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
    第一节 有序发展煤炭
    加强煤炭资源勘探,统筹规划,合理开发,提高回采率,减少煤炭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建设大型煤炭基地,鼓励煤炭企业联合重组,引导形成若干产能亿吨级的企业。鼓励有优势的煤炭企业实行煤电联营或煤电运一体化经营。调整改造重组中小煤矿,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煤矿。
    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加强煤炭清洁生产和利用,鼓励发展煤炭洗选及低热值煤、煤矸石发电等综合利用,开发推广高效洁净燃烧、烟气脱硫等技术。发展煤化工,开发煤基液体燃料,有序推进煤炭液化示范工程建设,促进煤炭深度加工转化。
    第二节 积极发展电力
    以大型高效环保机组为重点优化发展火电。建设大型超超临界电站和大型空冷电站。推进洁净煤发电,建设单机60万千瓦级循环流化床电站,启动整体煤气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工程。鼓励发展坑口电站,建设大型煤电基地。适度发展天然气发电。加快淘汰落后的小火电机组。
    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统筹做好移民安置、环境治理、防洪和航运。建设金沙江、雅砻江、澜沧江、黄河上游等水电基地和溪洛渡、向家坝等大型水电站。适当建设抽水蓄能电站。
    积极推进核电建设。重点建设百万千瓦级核电站,逐步实现先进压水堆核电站的设计、制造、建设和运营自主化。加强核燃料资源勘查、开采、加工工艺改造以及核电关键技术开发和核电人才培养。
    加强电网建设。建设西电东送三大输电通道和跨区域输变电工程,扩大西电东送规模,继续推进西电东送、南北互济、全国联网。加强区域、省级电网建设,同步发展输配电网络,加强城乡电网建设和改造,完善城乡配电网络,扩大供电范围,确保供电安全。
    第三节 加快发展石油天然气
    加大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力度。加强油气资源调查评价,扩大勘探范围,重点开拓海域、主要油气盆地和陆地油气新区,开展煤层气、油页岩、油砂、天然气水合物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调查勘探。推进油气勘探开发主体多元化。
    实行油气并举,稳定增加原油产量,提高天然气产量。加强老油田稳产改造,延缓老油田产量递减。加快深海海域和塔里木、准噶尔、鄂尔多斯、柴达木、四川盆地等地区的油气资源开发。坚持平等合作、互利共赢,扩大境外油气资源合作开发。在沿海地区适度建设进口液化天然气项目。扩建和新建国家石油储备基地。
    加快油气干线管网和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逐步完善全国油气管线网络。建成西油东送、北油南运成品油管道。适时建设第二条西气东输管道及陆路进口油气管道。
    第四节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实行优惠的财税、投资政策和强制性市场份额政策,鼓励生产与消费可再生能源,提高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大力开发风能,建成30个10万千瓦级以上的大型风电项目,在内蒙古、河北、江苏、甘肃等地区形成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加快开发生物质能,支持发展秸秆、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建设一批秸秆和林木质电站,扩大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生产能力。并网风电装机、生物质发电装机分别达到500万千瓦和550万千瓦。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和海洋能。 
第十三章 调整原材料工业结构和布局
    按照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重组、提升水平的原则,加快调整原材料工业结构和布局,降低消耗,减少污染,提高产品档次、技术含量和产业集中度。
    第一节 优化发展冶金工业
    坚持内需主导,着力解决产能过剩问题,严格控制新增钢铁生产能力,加速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提高钢铁产品档次和质量。推进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发挥钢铁企业产品制造、能源转换和废物消纳处理功能。鼓励企业跨地区集团化重组,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结合首钢等城市钢铁企业搬迁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设曹妃甸等钢铁基地。积极利用低品位铁矿资源。
    控制电解铝总量,适度发展氧化铝,鼓励发展铝深加工和新型合金材料,提高铝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大铜铅锌锰矿资源勘查力度,增加后备资源,稳定矿山生产。控制铜铅锌冶炼建设规模,发展深加工产品和新型合金材料。加强稀土和钨锡锑资源保护,推动稀土在高技术产业的应用。
    第二节 调整化学工业布局
    按照基地化、大型化、一体化方向,调整石化工业布局。在油品消费集中区域以扩建为主适度扩大炼油生产能力,在无炼油工业的油品消费集中区域合理布局新项目,在生产能力相对过剩区域控制炼油规模。关停并转小型低效炼油装置。合理布局大型乙烯项目,形成若干炼化一体化基地,防止一哄而上。
    调整化肥、农药、农膜工业布局和结构。在能源产地和粮棉主产区建设百万吨级尿素基地,建设云南、贵州、湖北磷复肥基地和青海、新疆钾肥基地。控制农药总量,提高农药质量,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发展和推广可降解农膜。
    优化发展基础化工原料,积极发展精细化工,淘汰高污染化工企业。
    提高药品自主开发能力,巩固传统化学原料药,开发特色原料药。加强中药资源普查、保护、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建设中药资源基地,大力发展中药产业。
    第三节 促进建材建筑业健康发展
    以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产品质量档次为重点,促进建材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日产5000吨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逐步淘汰立窑等落后生产能力。提高玻璃等建筑材料质量及加工深度。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的新型建筑材料、保温材料以及绿色装饰装修材料。
    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发展建筑标准件,推进施工机械化,提高建筑质量。
第十四章 提升轻纺工业水平
    着力打造自主品牌,提高质量,增加品种,满足多样化需求,扩大高端市场份额,巩固和提高轻纺工业竞争力。
    第一节 鼓励轻工业提高制造水平
    运用信息、生物、环保等新技术改造轻工业。调整造纸工业原料结构,降低水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淘汰落后草浆生产线,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林纸一体化工程。大力发展食品工业,提高精深加工水平,保障食品安全。鼓励家用电器、塑料制品和皮革及其他轻工行业开发新产品,提高技术含量和质量。
    第二节 鼓励纺织工业增加附加值
    提高纺织工业技术含量和自主品牌比重。发展高技术、高性能、差别化、绿色环保纤维和再生纤维,扩大产业用纺织品、丝绸和非棉天然纤维开发利用。推进纺织工业梯度转移。
第十五章 积极推进信息化
    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提高经济社会信息化水平。
    第一节 加快制造业信息化
    以信息化改造制造业,推进生产设备数字化、生产过程智能化和企业管理信息化,促进制造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物流库存和市场营销变革。提高机电装备信息化水平,实现精准、高效生产。推广集散控制、现场总线控制、敏捷制造等技术,强化生产过程的在线监测、预警和控制。
    第二节 深度开发信息资源
    加快国家基础信息库建设,促进基础信息共享。优化信息资源结构。加强生产、流通、科技、人口、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的信息采集,加强信息资源深度开发、及时处理、传播共享和有效利用。
    第三节 完善信息基础设施
    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建设和完善宽带通信网,加快发展宽带用户接入网,稳步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建设集有线、地面、卫星传输于一体的数字电视网络。构建下一代互联网,加快商业化应用。制定和完善网络标准,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第四节 强化信息安全保障
    积极防御、综合防范,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安全监控、应急响应、密钥管理、网络信任等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础信息网络和国家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推进信息安全产品产业化。发展咨询、测评、灾备等专业化信息安全服务。健全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和安全准入制度。
第四篇 加快发展服务业
    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拓宽领域、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增强功能、规范市场,提高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
第十六章 拓展生产性服务业
    大力发展主要面向生产者的服务业,细化深化专业化分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一节 优先发展交通运输业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交通基础设施,做好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挥组合效率和整体优势,建设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加快发展铁路运输。重点建设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煤运通道,初步形成快速客运和煤炭运输网络。扩展西部地区路网,强化中部地区路网,完善东部地区路网。加强集装箱运输系统和主要客货枢纽建设。建设铁路新线1.7万公里,其中客运专线7000公里。
    进一步完善公路网络。重点建设国家高速公路网,基本形成国家高速公路网骨架。继续完善国道、省道干线公路网络,打通省际间通道,发挥路网整体效率。公路总里程达到230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6.5万公里。
    积极发展水路运输。完善沿海沿江港口布局,重点建设集装箱、煤炭、进口油气和铁矿石中转运输系统,扩大港口吞吐能力。改善出海口航道,提高内河通航条件,建设长江黄金水道和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推进江海联运。
    优化民用机场布局。扩充大型机场,完善中型机场,增加小型机场,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机场密度。完善航线网络。建设现代化空中交通管理系统。
专栏7  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
    铁路 建设北京至上海、北京至广州至深圳、哈尔滨至大连、郑州至西安、上海至宁波至深圳、南京至武汉至成都等客运专线,北京至天津、上海至南京、上海至杭州、南京至杭州、广州至珠海等城际轨道交通,向塘至湄州湾、兰州至重庆、太原至中卫(银川)铁路和青藏铁路延伸线,大同至秦皇岛、朔州至黄骅铁路扩能改造。
    公路 建设北京至上海、北京至福州、北京至香港(澳门)、北京至昆明、北京至哈尔滨、沈阳至海口、包头至茂名、青岛至银川、南京至洛阳、上海至西安、上海至重庆、上海至昆明、福州至银川、广州至昆明等高速公路。
  港口 建设大连、唐山、天津、青岛、上海、宁波—舟山、福州、厦门、深圳、广州、湛江及防城等沿海港口的煤炭、进口油气、进口铁矿石中转运输系统和集装箱运输系统。适时建设华东、华南地区煤炭中转储存基地。
    水运 建设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三期工程、珠江口出海航道工程,长江水系、珠江水系和京杭运河航道整治工程,加快重庆、武汉、南京等内河港口建设。
    机场 扩建北京、上海、广州、杭州、成都、深圳、西安、乌鲁木齐、郑州、武汉等机场,迁建昆明、合肥等机场,在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新建支线机场。 
    优化运输资源配置。强化枢纽衔接和集疏运配套,促进运输一体化。开发应用高速重载、大型专业化运载、新一代航行系统等高新技术,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和快递服务。应用信息技术提升运输管理水平,推广智能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货运代理、客货营销等运输中介服务。建设上海、天津、大连等国际航运中心。
    第二节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
    推广现代物流管理技术,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实现企业物资采购、生产组织、产品销售和再生资源回收的系列化运作。培育专业化物流企业,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建立物流标准化体系,加强物流新技术开发利用,推进物流信息化。加强物流基础设施整合,建设大型物流枢纽,发展区域性物流中心。
    第三节 有序发展金融服务业
    健全金融体系,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品种,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中小银行以及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鼓励金融创新,稳步发展综合类金融服务,支持发展网上金融服务。积极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小额信贷。完善支付结算体系,提高支付清算效率。健全金融市场的登记、托管、交易、清算系统。发展境外金融服务和外汇风险管理、综合理财等,为企业跨境经营提供便利服务和外汇避险工具。
    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发展养老、医疗保险,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发展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建立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巨灾再保险体系。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发展网上保险等新的服务方式。
    第四节 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
    改善邮政和电信基础业务,发展增值业务,开发新兴业务,促进普遍服务。调整电信业务结构,发展互联网产业。
    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法律环境、信用和安全认证体系,建设安全、便捷的在线支付服务平台。发展企业间电子商务,推广面向中小企业、重点行业和区域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
    推进电子政务。整合网络资源,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构建政务信息网络平台、数据交换中心、数字认证中心,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开发基础数据资源和办公资源,完善重点业务系统。健全政府与企业、公众互动的门户网站体系,依法开放政务信息,促进办事程序规范。培育公益性信息服务机构,开发利用公益性信息资源。
    加强测绘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和开发利用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发展地理信息产业。鼓励教育、文化、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的数字内容产业发展,丰富中文数字内容资源,发展动漫产业。
    第五节 规范发展商务服务业
    拓展和规范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经济仲裁等法律服务。发展项目策划、财务顾问、并购重组、上市等投资与资产管理服务。规范发展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校准、检测、验货等经济鉴证类服务。支持发展市场调查、工程咨询、管理咨询、资信服务等咨询服务。鼓励发展专业化的工业设计。推动广告业发展。合理规划展馆布局,发展会展业。
第十七章 丰富消费性服务业
    适应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趋势,继续发展主要面向消费者的服务业,扩大短缺服务产品供给,满足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第一节 提升商贸服务业
    鼓励发展所有制形式和经营业态多样化、诚信便民的零售、餐饮等商贸服务。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按照优化城市功能、疏解交通的要求,合理调整城市商业网点结构和布局。
    第二节 发展房地产业
    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房。按照保障供给、稳定房价的原则,加强对房地产一、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的调控,促进住房梯次消费。完善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加强资本金管理,规范发展住房消费信贷和保险。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市场化程度。
    第三节 大力发展旅游业
    全面发展国内旅游,积极发展入境旅游,规范发展出境旅游。合理开发和保护旅游资源,改善基础设施,推进重点旅游区、旅游线路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继续发展观光旅游,开发休闲度假以及科普、农业、工业、海洋等专题旅游,完善自助游服务体系。继续推进红色旅游。加快旅游企业整合重组。鼓励开发特色旅游商品。
    第四节 加强市政公用事业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城市路网结构和公共交通场站,有条件的大城市和城市群地区要把轨道交通作为优先领域,超前规划,适时建设。积极发展出租车业。加强城市供排水、中水管网改造和建设,增强安全供水能力,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合理规划建设和改造城市集中供热、燃气设施。
    第五节 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
    围绕便民服务,重点发展社区卫生、家政服务、社区保安、养老托幼、食品配送、修理服务和废旧物品回收等。理顺社区管理体制,推进社区服务规范化和网络化建设。
    第六节 发展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
    加强城乡基层和各类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全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体素质。保护发展民族民间体育。深化体育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事业和投资体育产业。规范发展体育健身、竞赛表演、体育彩票、体育用品,以及多种形式的体育组织和经营实体。提高竞技运动水平,办好北京奥运会和广州亚运会。
第十八章 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
    打破垄断,放宽准入领域,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提高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公共服务以外的领域,要按照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原则加快产业化改组。营利性事业单位要改制为企业,并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推进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采取积极的财税、土地、价格等政策,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的发展。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大城市要把发展服务业放在优先位置,有条件的要逐步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第五篇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基础和潜力,按照发挥比较优势、加强薄弱环节、享受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东中西良性互动,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趋向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第十九章 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坚持实施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
    第一节 推进西部大开发
    西部地区要加快改革开放步伐,通过国家支持、自身努力和区域合作,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坚持以线串点,以点带面,依托中心城市和交通干线,实行重点开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出境、跨区铁路和西煤东运新通道,建成“五纵七横”西部路段和八条省际公路,建设电源基地和西电东送工程。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继续推进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工程,加强植被保护,加大荒漠化和石漠化治理力度,加强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加强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和建设。支持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加强清洁能源、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及加工,支持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及其他有优势的产业。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推进人才开发和科技创新。建设和完善边境口岸设施,加强与毗邻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发展边境贸易。落实和深化西部大开发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西部开发资金渠道。
    第二节 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
    东北地区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在改革开放中实现振兴。发展现代农业,强化粮食基地建设,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和产业化经营,提高商品率和附加值。建设先进装备、精品钢材、石化、汽车、船舶和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发展高技术产业。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抓好阜新、大庆、伊春和辽源等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搞好棚户区改造和采煤沉陷区治理。加强东北东部铁路通道和跨省区公路运输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扩大与毗邻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加强黑土地水土流失和东北西部荒漠化综合治理。支持其他地区老工业基地的振兴。
    第三节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
    中部地区要依托现有基础,提升产业层次,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在发挥承东启西和产业发展优势中崛起。加强现代农业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建设,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强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能力,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支持山西、河南、安徽加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发展坑口电站和煤电联营。加快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等优势产业的结构调整,形成精品原材料基地。支持发展矿山机械、汽车、农业机械、机车车辆、输变电设备等装备制造业以及软件、光电子、新材料、生物工程等高技术产业。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重点建设干线铁路和公路、内河港口、区域性机场。加强物流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体系。
    第四节 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
    东部地区要率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率先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率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率先发展和改革中带动帮助中西部地区发展。加快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提高产业素质和竞争力。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着力发展精加工和高端产品。促进加工贸易升级,积极承接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移,提高外向型经济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加强耕地保护,发展现代农业。提高资源特别是土地、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继续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的作用,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的经济发展,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第五节 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发展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财政性投资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加快发展。保护自然生态,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发展学前教育,加快普及义务教育,办好中心城市的民族初中班和高中班,加强民族大学建设和民族地区高等教育。建设少数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社区,扶持少数民族出版事业,建立双语教学示范区。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稳定民族地区人才队伍。支持发展民族特色产业、民族特需商品、民族医药产业和其他有优势的产业。优先解决特困少数民族贫困问题,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继续实行支持西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的政策。
    第六节 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
    健全市场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的局限,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引导产业转移。健全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协作和技术、人才合作,形成以东带西、东中西共同发展的格局。健全互助机制,发达地区要采取对口支援、社会捐助等方式帮扶欠发达地区。健全扶持机制,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大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国家继续在经济政策、资金投入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
第二十章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
    第一节 优化开发区域的发展方向
    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要改变依靠大量占用土地、大量消耗资源和大量排放污染实现经济较快增长的模式,把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提升参与全球分工与竞争的层次,继续成为带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和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主体区域。
    第二节 重点开发区域的发展方向
    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要充实基础设施,改善投资创业环境,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壮大经济规模,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承接优化开发区域的产业转移,承接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转移,逐步成为支撑全国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的重要载体。
    第三节 限制开发区域的发展方向
    限制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要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逐步成为全国或区域性的重要生态功能区。
专栏8 部分限制开发区域功能定位及发展方向
    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 禁止非保护性采伐,植树造林,涵养水源,保护野生动物。
  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 禁止林木采伐,植树造林,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
    川滇森林生态及生物多样性功能区 在已明确的保护区域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多种珍稀动物基因库。
    秦巴生物多样性功能区 适度开发水能,减少林木采伐,保护野生物种。
    藏东南高原边缘森林生态功能区 保护自然生态系统。
  新疆阿尔泰山地森林生态功能区 禁止非保护性采伐,合理更新林地。
  青海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 封育草地,减少载畜量,扩大湿地,涵养水源,防治草原退化,实行生态移民。
    新疆塔里木河荒漠生态功能区 合理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调整农牧业结构,加强药材开发管理。
    新疆阿尔金草原荒漠生态功能区 控制放牧和旅游区域范围,防范盗猎,减少人类活动干扰。
    藏西北羌塘高原荒漠生态功能区 保护荒漠生态系统,防范盗猎,保护野生动物。
    东北三江平原湿地生态功能区 扩大保护范围,降低农业开发和城市建设强度,改善湿地环境。
    苏北沿海湿地生态功能区 停止围垦,扩大湿地保护范围,保护鸟类南北迁徙通道。
  四川若尔盖高原湿地生态功能区 停止开垦,减少过度开发,保持湿地面积,保护珍稀动物。
    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 加强天然林、湿地和高原野生动植物保护,实行退耕还林还草、牧民定居和生态移民。
    川滇干热河谷生态功能区 退耕还林、还灌、还草,综合整治,防止水土流失,降低人口密度。
    内蒙古呼伦贝尔草原沙漠化防治区 禁止过度开垦、不适当樵采和超载放牧,退牧还草,防治草场退化沙化。
    内蒙古科尔沁沙漠化防治区 根据沙化程度采取针对性强的治理措施。
    内蒙古浑善达克沙漠化防治区 采取植物和工程措施,加强综合治理。
    毛乌素沙漠化防治区 恢复天然植被,防止沙丘活化和沙漠面积扩大。
    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流失防治区 控制开发强度,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建设淤地坝。
  大别山土壤侵蚀防治区 实行生态移民,降低人口密度,恢复植被。
    桂黔滇等喀斯特石漠化防治区 封山育林育草,种草养畜,实行生态移民,改变耕作方式,发展生态产业和优势非农产业。 
    第四节 禁止开发区域的发展方向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
专栏9 禁止开发区域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共243个,面积8944万公顷。
    世界文化自然遗产 共31处。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共187个,面积927万公顷。
    国家森林公园 共565个,面积1100万公顷。
    国家地质公园 共138个,面积48万公顷。 
    第五节 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
    财政政策,要增加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逐步使当地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投资政策,要重点支持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支持重点开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政策,要引导优化开发区域转移占地多、消耗高的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引导重点开发区域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引导限制开发区域发展特色产业,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扩张。土地政策,要对优化开发区域实行更严格的建设用地增量控制,在保证基本农田不减少的前提下适当扩大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用地供给,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严禁生态用地改变用途。人口管理政策,要鼓励在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外来人口定居落户,引导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逐步自愿平稳有序转移。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对优化开发区域,要强化经济结构、资源消耗、自主创新等的评价,弱化经济增长的评价;对重点开发区域,要综合评价经济增长、质量效益、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等;对限制开发区域,要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等的评价,弱化经济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评价;对禁止开发区域,主要评价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十一章 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
    第一节 分类引导人口城镇化
    对临时进城务工人员,继续实行亦工亦农、城乡双向流动的政策,在劳动报酬、劳动时间、法定假日和安全保护等方面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对在城市已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进城务工人员,要创造条件使之逐步转为城市居民,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对因城市建设承包地被征用、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人口,要转为城市居民,城市政府要负责提供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鼓励农村人口进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定居,特大城市要从调整产业结构的源头入手,形成用经济办法等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机制。
    第二节 形成合理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要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逐步形成以沿海及京广京哈线为纵轴,长江及陇海线为横轴,若干城市群为主体,其他城市和小城镇点状分布,永久耕地和生态功能区相间隔,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已形成城市群发展格局的京津冀、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等区域,要继续发挥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强城市群内各城市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增强城市群的整体竞争力。
    具备城市群发展条件的区域,要加强统筹规划,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龙头,发挥中心城市作用,形成若干用地少、就业多、要素集聚能力强、人口分布合理的新城市群。
    人口分散、资源条件较差、不具备城市群发展条件的区域,要重点发展现有城市、县城及有条件的建制镇,成为本地区集聚经济、人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中心。
    第三节 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规划城市规模与布局,要符合当地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地质构造等自然承载力,并与当地经济发展、就业空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相适应。
    加强城市水源地保护和供水设施建设。缺水城市要适度控制城市规模,禁止发展高耗水产业和建设高耗水景观。地下水超采城市要控制地下水开采,防止地面沉降。城市道路以及供排水、能源、环保、电信、有线电视等的建设,要破除部门和地方分割,在统一规划基础上协同建设,减少盲目填挖和拆建。加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稳步推进城市危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保障拆迁户合法权益。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要延续历史,传承文化,突出特色,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资源。强化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管,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第四节 健全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加快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建立健全与城镇化健康发展相适应的财税、征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制度。完善行政区划设置和管理模式。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
第六篇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二十二章 发展循环经济
    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在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物产生、消费等环节,逐步建立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第一节 节约能源
    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加大节能力度。通过优化产业结构特别是降低高耗能产业比重,实现结构节能;通过开发推广节能技术,实现技术节能;通过加强能源生产、运输、消费各环节的制度建设和监管,实现管理节能。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和耗能大户的节能工作。加大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实施力度,加快淘汰老旧运输设备。制定替代液体燃料标准,积极发展石油替代产品。鼓励生产使用高效节能产品。
专栏10  节能重点工程
    低效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 采用循环流化床、粉煤燃烧等技术改造或替代现有中小燃煤锅炉(窑炉)。
    区域热电联产 发展采用热电联产和热电冷联产,将分散式供热小锅炉改造为集中供热。
    余热余压利用 在钢铁、建材等行业开展余热余压利用。
    节约和替代石油 在电力、交通运输等行业实施节油措施,发展煤炭液化、醇醚类燃料等石油替代产品。
    电机系统节能 在煤炭等行业进行电动机拖动风机、水泵系统优化改造。
    能量系统优化 在石化、钢铁等行业实施系统能量优化,使企业综合能耗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建筑节能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产品等。
    绿色照明 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以及住宅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等。
    政府机构节能 政府机构建筑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改造,在政府机构推广使用节能产品等。
    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更新监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等。 
    第二节 节约用水
    发展农业节水,推进雨水集蓄,建设节水灌溉饲草基地,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基本实现灌溉用水总量零增长。重点推进火电、冶金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抓好城市节水工作,强制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扩大再生水利用。加强公共建筑和住宅节水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和矿井水利用。
    第三节 节约土地
    落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建立健全用地定额标准,推行多层标准厂房。开展农村土地整理,调整居民点布局,控制农村居民点占地,推进废弃土地复垦。控制城市大广场建设,发展节能省地型公共建筑和住宅。到2010年实现所有城市禁用实心粘土砖。
    第四节 节约材料
    推行产品生态设计,推广节约材料的技术工艺,鼓励采用小型、轻型和再生材料。提高建筑物质量,延长使用寿命,提倡简约实用的建筑装修。推进木材、金属材料、水泥等的节约代用。禁止过度包装。规范并减少一次性用品生产和使用。
    第五节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抓好煤炭、黑色和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粉煤灰、煤矸石、冶金和化工废渣及尾矿等工业废物利用。推进秸秆、农膜、禽畜粪便等循环利用。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废纸、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和废弃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
    推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制糖等行业实施循环经济改造,形成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在重点行业、领域、产业园区和城市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发展黄河三角洲、三峡库区等高效生态经济。
专栏11 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
    重点行业 建设济钢、宝钢、鞍本钢、攀钢、中铝、金川公司、江西铜业、鲁北化工等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产业园区 建设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及园区集中供热和废物处理中心,建设河北曹妃甸、青海柴达木等若干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建设湖南汨罗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和加工示范基地。
    再生金属利用 建设若干30万吨以上的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示范企业。
    废旧家电回收处理 建设若干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示范基地。
    再制造 建设若干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电机和轮胎翻新等再制造示范企业。 
    第六节 强化促进节约的政策措施
    加快循环经济立法。实行单位能耗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完善重点行业能耗和水耗准入标准、主要用能产品和建筑物能效标准、重点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和取水定额标准。严格执行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实行强制淘汰高耗能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制度。推行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政府节能采购、合同能源管理。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石油替代产品开发的财税、价格、投资政策。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第二十三章 保护修复自然生态
    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点要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从人工建设为主向自然恢复为主转变,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恶化趋势。
专栏12 生态保护重点工程
    天然林资源保护 对工程区内9418万公顷天然林和其他森林实行全面有效管护,在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工程区造林579万公顷。
    退耕还林还草 在长江、黄河流域水土流失以及北方风沙地区等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退牧还草 在内蒙古东部、内蒙古甘肃宁夏西部、青藏高原东部、新疆北部四大片区治理严重退化草地。
    京津风沙源治理 退耕还林34万公顷,在宜林荒山荒沙地区造林29万公顷,人工造林127万公顷,飞播造林145万公顷,封沙育林育草95万公顷,草地治理291万公顷。
    防护林体系 建设“三北”防护林体系四期工程,长江、珠江防护林和太行山绿化、平原绿化及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推进三峡库区绿化带建设。
    湿地保护与修复 建设222个湿地保护区,其中国家级湿地保护区49个,通过对水资源的合理调配和管理等措施恢复重要湿地。
    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 退牧还草644万公顷,退耕还林还草0.65万公顷,封山育林、沙漠化土地防治、湿地保护、黑土滩治理80万公顷,鼠害治理209万公顷,水土流失治理5万公顷。
    水土保持工程 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900万公顷。实施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 建设和完善一批自然保护区,继续实施对极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拯救工程。
    石漠化地区综合治理 通过植被保护、退耕还林、封山育林育草、种草养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