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441 发布时间:2006-04-21 |
安庆市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化肥价格管理发布时间: 2006-4-21 信息来源: |
| 一是尿素出厂价格按国家规定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准价为每吨1500元,上浮幅度为15%,下浮不限,尿素出厂价每吨不得高于1725元。二是全市各经营单位的化肥批发和零售价格,仍实行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管理,即从出厂到零售的综合经营差率原则上不得超过7%(包括银行贷款利息、管理费、仓储费等流通环节的间接费用,不包括直接运杂费),其中批发环节不得超过4%,零售环节不得超过3%,具体作价公式为:批发价=实际出厂价×(1+4%)+直接运杂费;零售价=实际批发价×(1+3%)+直接运杂费。三是各化肥经营单位(业主)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价格台帐,注明品种、产地、数量、进价、实际发生的运杂费等;销售发票要有产地、品种、数量、销售价格。四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化肥等农资价格政策,并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及时了解情况和问题,依法查处各种乱涨价行为,对性质恶劣,影响坏的价格违法行为要进行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