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816 发布时间:2011-09-07 |
国家公布“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相关政策
来源:B--中国农业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日期:( 2011-09-06 )
8月26日,中储棉公布了《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交易办法》和《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实施办法》,具体细则归纳如下:
一、交储企业要求。(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2)具有400型棉花加工资格的棉花企业;(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质量要求。交储的棉花必须是2011年度生产加工、经仪器化公证检验的锯齿细绒棉,品级要求为1至4级,长度要求为27毫米以上(含27毫米),马克隆值要求为A级、B级(含B1级和B2级)和C级的C2档。
三、组批要求。交储棉花要按品级组批,每批棉包必须是同一品级,新疆产区每批组批数量为93包或者186包,内地产区每批组批数量为60包或者120包,平均包重227公斤(允差幅度为±10公斤)。
四、成交数量要求。内地库点成交数量须为30吨的整倍数,且单笔成交数量不少于90吨不超过180吨;新疆库点成交数量须为40吨的整倍数,且单笔成交数量不少于200吨不超过400吨。